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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  旨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機關辦理履約事項涉及重要設施(備)之維護管理者,請依個案特性及整體需求妥適訂定履約條件,落實維護管理,詳如原函說明,轉請查照。
說   明: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1月9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42號函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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