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行政院訂定「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 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115年5月14日院臺交字第1155006533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推動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,鼓勵各機關公務員勇於開發應用無人機,累積實務操作經驗,以強化全社會防衛韌 性所需,行政院特訂定旨揭作業規定。 三、檢送原函及「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」各1份。
正 本:部屬機關(構)及國立大專校院、各私立大專校院
副 本:本部秘書處(含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