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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  旨:內政部警政署函為政府機關主辦大型活動,承包廠商通報設備遭外力干擾事件之建議事項一案,詳如原函說明,轉請查照。
說   明: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5年6月18日警署刑電偵字第11500080341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
正   本:部屬機關(構)及國立大專校院(含附設醫院、農林場)
副   本:各私立大專校院(含附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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